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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水利局(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AnnualReport/year/486/2024.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利辛县永兴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电话:0558-2900080,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度以来,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44条,其中政策法规6条、政策解读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财政资金27条、行政权利运行结果9条、回应关切12条、监督保障15条、重大建设项目9条、水利领域4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利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已发布信息及将发布信息进行“三校三审”检查,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无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44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及时梳理本单位公开栏目,并针对无效信息、说明情况进行删除或整合;对涉及群众关心事项进行政策解读或信息发布,确保群众知悉了解。
(五)监督保障
按照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我局具办人员认真梳理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问题及任务清单,及时整改或发布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上报县政务公开办。2025年度我局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未能按时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能力不足,不能准确理解政务公开相关栏目应发布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加强能力培训,及时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并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交流、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税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今年以来,城区供水1932万立方米,水土保持费用征收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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