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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发布各类信息。今年共计公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营、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32栏目130条信息,其中政策法规领域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领域11条,建议提案办理领域11条,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领域37条,行政权力运营领域18条,政策解读领域11条,回应关切领域12条,监督保障领域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办理。2021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局从以下几点着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管理。一是加强内容审核,政务公开信息在发布前要经过具办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员,局分管领导层层审批,多方把关,确保文件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并把好涉密关,防止关键信息泄露。二是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是注意对明显错别字和涉密信息的管控清理,通过内部股室互查等方式筛选错别字、错误信息以及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完善了敏感舆情搜集报送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了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公开信息进行了重新的分层归类,避免各类公开内容杂糅,群众寻找信息公开困难的问题。公开信息注重问号,发文时间,政策影响对象的标注和强调,帮助群众和企业接受政务公开服务时,更有针对性,目的性。并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整改内容,扎实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整改行动,及时向县委办反馈整改结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股室、直属机构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针对政务公开测评所指出的问题,多次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网自查工作,均按要求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办人调走,新接手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了解;另一方面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未能及时的进行更新。下一步将加强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有效的更新政务工作内容。
六、其他需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税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利辛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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