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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水利局(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5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利辛县永兴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电话:0558-2900080,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多措并举、拓宽各类公开渠道,以确保信息的公开力度,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全面公开决策部署、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信息等方面工作情况,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政策,及时回应关切,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制度,杜绝泄密隐患和表述错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利辛县水利局认真贯彻执行《利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落实三级审查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在信息产生之时,就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属性,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信息安全,积极落实涉敏涉密信息和典型错别字信息的排查。按照县政办要求,水利局指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郭武峰同志为分管负责人,办公室李奇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项业务,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加强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栏目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丰富解读形式,方便群众浏览。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参加2024年县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并分解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至各相关科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整改、反馈相关信息。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利辛县水利局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信息公开发布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本级政策文件解读较少、图解、视频解读等运用不多等问题。
2025年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运用联动机制,加强各科室、局属单位协调配合,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片、图表、音视频、动漫等新颖的解读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税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今年以来,城区供水1772万立方米,水资源费征收242万元、水土保持费用征收13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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