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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利辛县水务局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条例》颁布后,县水务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时间、程序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县水务局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局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除派工作人员员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外,还认真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要求,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按照要求规范公开了单位业务事项的具体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使基层群众和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要的材料。先后发布了本单位的单位简介、单位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办公地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等。及时公开公布工作动态信息,如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最新动态,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善措施等。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转发相关政策、法规、条例,这些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不断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使单位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义务宣传员,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共识。同时,运用树立宣传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公开我委局政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由于单位人手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很多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强、还未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内容逐条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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