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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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0:10 来源:利辛县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公安局(网址:www.li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公安局联系(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电话:0558-8700969,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利辛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要求完成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44条,其中包含重点领域政务信息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利辛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年度共受理线上依申请公开办件5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回复5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梳理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及非涉密重点工作,积极公开常规栏目内容和重点领域两大板块;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审核、政府信息目标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执行网上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政务信息发布梳理排查工作,加大对个人隐私、错别字、说明类等信息的整改力度,有力推进政公开信息精准化、现代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我局把建设和优化政府信息平台作为重要工作,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同时,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有效宣传了公安工作,树立了利辛公安的良好形象。其中,打击处理等信息被省级媒体采用71篇(条)、被央级媒体采用9篇(条)、被公安部媒体采用9篇(条)。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宣传单、公示栏等传统形式,扩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根据职责分工,重新调整领导分管部门。各政务公开报送部门,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按时按量报送数据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报送信息及时有效。定期召开县局相关业务部门培训会,不断提示具办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并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会议精神。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监督力度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开展督导检查,第一时间完善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22

行政强制

172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业务部门具办人员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能力还需提高,因部分公安文件有涉密保密情况,我局公开政策文件数量少,存在解读形式较为简单,解读内容相对单一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以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工作重点、质量时效、涉密保密规定为重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具办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加强对公安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答疑,多采用图文、视频等解读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知悉了解,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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