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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实践,在各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特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互联网+政务”全网通办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公开质效,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双提升。
(一)主动公开。我局在上级领导及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完成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重点领域目录进行调整并发布相关信息,完善信息发布框架,做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应发尽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利辛县公安局收到政府公开申请3条,根据申请人诉求,调查并回复相关申请信息。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按照公开属性对公文分类,编辑并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审”制;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解读;四是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在梳理过程中,对涉密涉敏信息进行了整改,并对部分公开信息里的错别字及时改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规范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的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对重点栏目设置系统监测指标,通过常态化监测预警提高信息发布频率;二是在原有的公开栏目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持续优化为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窗通办”,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调整利辛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二是工作考核,2022年我局专门组织召开责任警种和栏目维护单位培训会,会议对信息发布操作和信息维护进行专题培训;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网平台维护工作,以公安工作为中心,结合实际,以群众关心的事务为关切,使群众能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涉及警务秘密内容较多不能进行集中展示;二是涉及对公民关心和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欠规范,发布标准欠佳,发布时效不及时;制作的解读类文件较少,不能很好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三是因2022年栏目下属分账号,各机构操作人员仍不能熟练操作信息发布和流程操作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与加强。
今后我局将加大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信息员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栏目培训,努力做好日常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努力提速公开时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心和关切的热点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制作政策解读图文;三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审查举措,督促内部机构强化信息发布流程与时效节点,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信息公开创新做法。完善政策通咨询内容发布。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解读、政策问答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为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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