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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公安局(网址:www.li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电话:0558-8700969,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重点围绕涉及公安工作的各类政务、警务信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4年,利辛县公安局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公安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热点信息,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2024年利辛县公安局共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1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信息101条、政策法规类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条、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14条,其他类信息179条。面向公众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1次;通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箱、政务热线、警营开放日等形式与群众、企事业单位互动交流50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办理。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网上申办事项13项,均已满意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通过利辛公安、利辛交警在线等政务新媒体更新各类信息,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局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出台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公开考核等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全方面发布、全流程监管、全过程考核,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860
行政强制
15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解读类信息依然较少,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目前仍以文字解读为主。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在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宣传渠道上,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培养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和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丰富解读形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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