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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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利辛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14 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利辛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利辛县医疗保障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28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利辛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与高新路交叉口人才大厦11楼,电话:0558-8866778,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利辛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综合股具体组织实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医保职能,紧扣工作重点,围绕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作为、依法公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1.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年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紧扣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及时公开;日常加大同政务公开办沟通,根据县政务公开办月度、季度测评结果,及时做好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部署落实会议,分析评测反馈问题,举一反三,避免下次再出现同类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全年县医保局及时更新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建议提案、行政权力运行、财政信息、医疗救助、政策解读等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全年通过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条。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在县政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1条,医疗救助类信息11条,医保监管类信息13条,医疗保险类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全年县医保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畅通申请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流程等,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业务股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生产、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工作,对本股室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确保公开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2023年县医保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县医保局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县医保局未开设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县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召开调度会4次、业务培训会6次,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二是明确责任。各股室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强化信息审核、加强协调督导,保障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强化考核。将各股室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内容、质量等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并与个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

县医保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全年全局无一人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我局发布的局本级政策解读均是采用文字解读形式,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多样。

信息发布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公开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全面性需进一步加强,如面向公众发布意见征集时,不仅要注重反馈渠道、方式等,还要注重起草说明等相关内容发布。

下一步,县医保局一是将积极运用新媒体条件,开展多形式的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文件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全体人员熟知不同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三是加大信息审核力度,注重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领域工作

2023年全年县医保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高度重视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县政务公开办梳理细化、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目录,制定全局重点领域公开任务分解表,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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