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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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编制发布《利辛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利辛县医保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要求,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综合股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通过网站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全年议案提案办结数量1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22条。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在县政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医疗救助类信息16条,医疗保险类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辛县医保局对照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强化信息公开排查,主动做好政策回应。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县医保局依照自身权责清单和工作职责,根据县政办要求,设定了符合本部门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了“两化”专栏。

(五)监督保障:2021年度全局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年终绩效管理考核。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每月开展自我评估1次,根据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制定清单,逐项整改。全年全局继续强化业务培训,对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具办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继续执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工作落后、工作不积极的股室进行约谈或通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全局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上下齐心协力,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向社会意见征集发布不规范,意见征集形式单一,本级政策解读质量不高,部分信息公示不及时等。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丰富意见征集形式,规范意见征集。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严格按照公众征集时间公示,向公众征集时间不少于30日。

二是提高本级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按照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研判和起草过程、保障措施等层面对本级政策进行实质性解读。

三是督促相关股室及时、准确发布相应信息,做好整改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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