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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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利辛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00:00 来源:利辛县司法局 字体:[ ]

 

 2014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努力把司法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开放性,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政府信息培训,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我局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4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6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内容: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公众关心可以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形式:

 

1、利辛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专栏查阅司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利辛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公共查阅点。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及目录、指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帮助。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五、收费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县司法局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增强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公开的信息能及时公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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