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利辛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11 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民政局(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609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民政局联系(地址:利辛县光明路东侧,电话:0558-8812212,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其他内容谨慎公开”的原则,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条。上传重点领域77条。公开内容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重点业务领域。如在社会福利方面,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低保相关信息一月公开一次。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等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我局依申请流程业务工作主要有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办理等,主要流程分为三部分:1.申请2.查验审核3.确认审批。2024年我局依申请公开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保障措施,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坚持“三审三校”和“先审查、后公开”机制,确保审核内容无误后再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对版块的内容进行优化,按时完成各栏目动态更新,确保更新内容质量,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优化,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故发生。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具体抓,各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模式,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督导检查,组织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管理的日常性工作,对发布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出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贯彻实施,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制度,及时、准确、规范的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做好图文政策解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解读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