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我局2022年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6条。其中政策法规领域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领域11条,建议提案办理领域4条,机构设置领域3条,财政资金领域113条,行政权力运行领域13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领域24条,监督保障领域8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225条。上传重点领域2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进一步提升。2022年我单位依申请公开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条例要求,以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在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民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对照国家要求和公众期望仍有不少差距,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化、多样化;二是信息报送工作滞后,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专业信息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二是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加强对信息公开考核,督促各股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发布信息;三是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在重点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置顶了相关救助政策和申请办理流程等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税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
实景利辛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