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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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8:54 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民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民政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49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民政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利辛县光明路东侧,电话:0558-8812212,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8条。其中政策法规领域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领域14条,建议提案办理领域20条,机构设置领域13条,财政资金领域125条,行政权力运行领域95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领域30条,监督保障领域11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224条。上传重点领域196条。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等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2023年我依申请公开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发布流程和发布审核要求,坚决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高标准完成第三方测评反馈和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更新,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优化,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民及时准确发布相应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主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改任务,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组织专人对门户网站平台进行定期检查,结合考核反馈问题,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及时补差补缺;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公众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的本级政策解读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信息发布还不够规范,政务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增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各种形式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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