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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教育局(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3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教育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港口路866号,电话:0558-881257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度依法依规公开教育信息657条,公开内容涉及单位预决算、财政资金、招投标公告、行政许可、招生管理、政策解读、学生资助等多个方面,做到了主动及时全面系统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要求信息的审核审查、发布程序和录入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质量,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发布工作平稳向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度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1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泄密或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出现。在信息发布工作上,能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正式发布信息前,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出现公开信息涉密涉敏和错别字等情况。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2件,实效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栏目开设齐全,及时整改上级部门下发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定期维护更新管理政务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利辛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利辛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一年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两次,增强了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泄密或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存在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较为单一,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县政务公开办每季度测评问题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及时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对问题清单进行任务分解到股室,会后及时督促对标整改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县政府一些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热点关心问题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时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我县已被设立为全省第一批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通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全面启动动员会及第一次“五大行动”现场推进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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