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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信息378条,长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加强了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渠道,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公开工作,截止至2021年底,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项,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利辛县教育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前,由办公室对发布内容的涉密涉敏、错别字、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数次组织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促进学习培训取得实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持续进行,做到常态化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二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人员问题,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工作,现有的人员力量不足,需要加强人员的配备。为此我们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实专栏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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