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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信息539条,进一步突出重点,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考试信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学生资助等教育信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教育资助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依申请公开网络渠道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解疑释惑,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便捷、规范的依申请公开服务。我局2022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1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时机和方式的研判,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已补足补齐开设政务公开栏目。
(五)监督保障。我局持续做好政务公开网站常态化维护和运行工作,对照栏目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对上级反馈的测评问题,立行立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了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无涉密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继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利辛县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围绕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平台日常管理和更新发布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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