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教育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利辛县教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9-15 00:00 来源:利辛县教育局 字体:[ ]

利辛县教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县教育局编制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载体建设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等。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218.23.173.119/bground/gknbadd.aspx=SC004)上可以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利辛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 0558-8812576。

    一、基本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以来,县教育局认真贯彻《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了由县教育局局长王学哲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林晓鸣,局党组成员陈志超、张海芳,总督学张延岭,教育工会主席王少美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成立以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教育局还以文件形式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县教育局还将责任落实到人,专门确定1名办公室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三、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县教育局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界定为:县教育局以及各部门的职能、服务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监督途径;县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县教育局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规定及事关全市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等;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录取程序和办法、时间安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教师职务、教研科研项目、重点(示范)学校、表彰先进等方面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以及管理办法等;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对于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教育局明确由各股室提供,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2008年3月下旬,县教育局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利辛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县教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编为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投标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及其他多个类别,分批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基本做到了类别的全覆盖。同时,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职权流程图均已全部绘制完毕,并作为政府信息的一部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载体建设情况

    在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县教育局还采取了多种公开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一是继续发挥行风热线作用及县教育局投诉电话等作用,密切与群众联系,2008年共办理行风热线、局投诉电话、政府论坛投诉等近200件;二是紧密联系新闻媒体,就规范教育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内容及时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三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链接的县教育局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信息。

      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县教育局明确,由专门办公室人员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着力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08年,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县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平衡,财务和招投标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下一步,县教育局将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