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室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高新路与淝河路交叉口人社局办公楼,邮编:236700,电话:0558-8812218)。现发布《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现就2021年度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2021年我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上传就业和社保领域政策文件,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我县就业和社保领域政策的查询。2021年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共发布各类信息410条,2021年共发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1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民为本,依法依规行政,及时受理,按期回复,做好当面咨询、网上受理、电话沟通工作,促进政民互动零距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2021年度,共收到依申请案件数共2件,依申请办结数为2件,延期办结数0件,结转至下年度办理数为0件,无超期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把好信息公开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2.强化信息公开排查。2021年以来,利辛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平台开展涉密涉敏问题采取日常监测的方式,下发问题清单4个,要求相关单位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快速整改。反馈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3.深化政策解读工作。为了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让广大群众对政策“愿意看、看得懂、信得过、用得上”,我局围绕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2021年以来,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解读21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完善进行全面整改、并且做到定期专人信息整改。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认真学习县政府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培训,确保《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入脑入心,运用到人社业务工作中,不断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严把上传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县人社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二是政策解读的创新性不足;三是政策宣布不到位。
2022年,县人社局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效。全面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形式、回应关切、新闻发布,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维度。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以强化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与维护。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增强网上互动功能,提高我局信息发布、查询数量和质量,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形式对局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督查结果,以督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