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利辛县城关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7-12-29 00:00 来源: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字体:[ ]

2017年我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皖政【2007】120号文件要求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城关镇政府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0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年1月至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84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重点工作、依法行政等六大类。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一是通过利辛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向公众发布机构职能、政府决策、工作信息等内容;二是通过城关镇政府网,对外公开我镇工作最新工作动态。

  2、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定期发布、公开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下一步,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坚持以常规性工作季度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重点性工作全程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为准则,将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公开,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居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