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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委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2019年4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前进路与和平路交汇处老法院后二楼,邮编:236700,联系电话:0558-881211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因机构改革,业务和人员调整,新接任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技术不精;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及时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不涉密;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机制,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政策文件的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提升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与各部门政府网站的数据整合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便捷性和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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