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利辛县审计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审计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14/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利辛县审计局联系(地址:利辛县和平路与前进路交汇处981号老法院四楼,电话:0558-881273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围绕审计监督核心职能,紧扣“公开促规范、公开强监督”原则,全面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常规工作,今年先后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整改会、1-11月份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会。重点领域公开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专项报告说明1篇、审计制度与计划政策文件1项、审计结果公告说明1篇、整改落实情况说明1篇,建立政策文件“双公开”机制,实现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优化线上申请平台功能,严守法定答复时限。2025年线上、线下均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结数量0件,结转数量0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保持“零投诉”记录。
(三)政府信息管理。维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做好本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现行有效5件、废止失效0件;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信息发布“双审核”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建立错敏词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无关、无效信息清理,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涉密及隐私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布局,通过该平台发布审计法规、政策解读等信息,及时转载上级重点政策解读。本年度未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无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相关建设运维情况。
(五)监督保障。根据领导班子人事变动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专题会议,分管负责同志明确工作及审核要求。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视频解读等新媒体应用匮乏,内容深度不足,对复杂政策解读不够通俗,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深层次信息需求。
2.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薄弱,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把握不精准,在信息审核、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环节存在薄弱点。
(二)改进措施
1.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推行“1+N”解读模式,2026年前实现重点政策新颖解读全覆盖,丰富解读内容深度,提升公众理解度。
2.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政策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规范信息审核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补齐工作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作为重点领域责任单位,深化“审计公开”专栏建设,实行重大审计项目“查改同步”公示机制,专栏涵盖“审计制度和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四部分。党组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发挥审计监督长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
实景利辛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