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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永兴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0:33 来源: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字体:[ ]

利辛县永兴镇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永兴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永兴镇(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0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永兴镇联系(地址:利辛县051县道东200米,电话:0558-8911345,邮编:2367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镇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与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全年通过网站系统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展及完成情况信息6。主动公开镇本级财政预决算、各类惠农惠民补贴政策及发放情况、“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60余条,保障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围绕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等领域,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各类信息53围绕社会保障、美丽乡村信息公开45条,提升公共服务可获得性。全年对照目录体系,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2,其中本级政府制发文件1。信息公开内容覆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村庄规划、应急管理、权责清单等各方面。接待群众咨询相关民生问题,通过回应关切栏目等,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公众咨询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我镇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审发机制,筑牢安全防线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起草人初审、部门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定”的三级审核流程,全年未发生一起因信息审查疏漏导致的泄密或负面舆情事件。二是实行动态维护,提升内容质量联合业务部门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回头看”,及时修订更新动态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我镇紧密围绕“规范、高效、安全”的目标,统筹推进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与渠道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着力构建以政府网站为主干、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公开矩阵,确保政府信息准确触达、便捷获取。一是夯实主平台功能严格依据上级年度工作要点及我镇机构职能调整,及时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与优化,确保栏目设置科学合理、便于查询。二是加强全渠道管理在巩固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宣传阵地、广播等传统线下渠道的基础上,审慎评估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必要性与规范性。经综合研判,2025年我镇暂未新建政务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账号。三是畅通政民互动线充分发挥政府公开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等渠道的“连心桥”作用,规范受理、转办、答复、反馈流程。2025年,累计受理并办结各类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及投诉事项 650余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回访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顶层推动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优化日常指导与过程监管建立常态化的业务指导与调度机制,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定期下发工作提示,针对薄弱环节开展点对点指导,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跟踪问效。三是深化能力建设与精准培训组织开展镇级专题培训与业务交流会4场,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2025年度,我镇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镇直部门及村(社区)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流动性较大,导致工作衔接有时出现空档,面向基层信息员的专业性和实操性培训频次与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意见征集渠道仍较为依赖线上公告,线下深入村组、企业主动征集的频次和覆盖面不够;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活动预告及活动通知覆盖面小,群众未能及时了解活动性质、时间及地点,群众参与互动的广度与反馈闭环管理需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各镇直部门及村(社区)明确相对固定的信息公开联络员,建立AB岗制度,确保工作不断档。二增加镇级“小班制”“轮训制”的业务指导和案例教学,重点围绕平台操作、常见问题、新要求新规范等进行针对性强化培训,提升基层队伍的整体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一是结合具体情况,将意见征集环节和活动预通知前置和下沉,主动深入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听取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同时宣传、印发我镇政务公开网明白纸,包含我镇政务公开网网址及相关栏目信息宣传,提升公众参与感与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