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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永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5:11 来源: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字体:[ ]

利辛县永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永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筑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底线,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致力建设美丽和谐永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等一级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0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镇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情况。我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2.文件发布和解读情况。2023年,我镇发布文件均有领导解读并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原则,由起草站所负责政策解读工作。所有公开文件均在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发布,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公开发布,均不超过文件公布3个工作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情况。2023年我镇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新增利一系列新栏目并对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梳理。

4.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情况。2023年,我镇未发生涉密涉敏信息公开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镇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紧跟国家政策与时俱进增设了“惠民惠农补贴”栏目。此外,我镇未开设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部门改革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党政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与具办人均严肃对待县政务公开举办的会议和培训,无缺勤与迟到早退。本年度我镇积极完成市县下发测评整改任务,主动接受县政务公开办工作指导,对于每次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考核测评的结果,对相关工作开展培训,及时整改完善,提高政务信息数量、质量。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我办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3年我镇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2023年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社会评议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工作信息公开的动态性、时效性都很强,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的问题。二是各部门具办人更换频繁,业务不熟练,信息公开流程不够规范,业务能力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强化政策咨询服务,在镇民政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群众释疑解惑、政策问答、回应互动,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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