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永兴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利辛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和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至2021年底,共发布信息123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 条,应急管理31条,人口与计生3条,公共资源交易3条,监督保障9条,精准脱贫14条,教育信息18条,基本医疗卫生21条,社会保障65条,促进就业19条,监督检查7条,农业农村政策11条,社会救助33条,生态环境9条,美丽乡村建设4条,土地利用3条,农村危房改造6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5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条等;较去年信息质量有明显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镇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制度、依程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公告栏、标语、微信、乡村广播等公众熟悉的形式公开信息,方便群众知悉。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坚持把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我镇对政务公开领导组进行了调整,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成立了以庞治华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王少先主席为副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各站所负责人全力配合,党政办具体抓的工作模式。
2、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考评。实行“月考评、季督查、年总评”机制。对县和第三方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的问题,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人员会议,查找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3、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两次社会评议活动,对部门的评议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度评先评优中。
4、定期开展社会评议,邀请镇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评议,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2021年全年我镇未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