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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利辛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利辛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利辛县税务局对照《条例》做好税收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公众。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45条,通知公告15条,行政许可23条,行政处罚12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利辛县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条,其中1条被申请行政复议,现均已按要求回复申请人,并取得申请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单位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变化发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了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平台建设,以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按要求做好网页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积极主动丰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调度,由办公室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重点加强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合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通过发布部门自审、保密审查部门审核等多环节审核,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布政务信息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34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著改善,内容质量显著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深,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网站信息发布以文字为主,缺乏纳税人缴费人喜爱的图片和视频内容。
改进举措: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思想认识。完善信息发布台账,及时提醒督促各部门信息上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紧贴“社会公众”需求,用社会公众乐于接受、便于接受的公开形式吸引人,传播税收声音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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