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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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1:28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9重点领域公开信息644;主动回应公开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争议预警机制与多层级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每个答复均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权威。构建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政府信息管理新格局,实现从被动回应向主动治理、从碎片化管理向体系化建设的根本转变,为打造法治政府、数字政府提供坚实支撑。

二是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 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栏、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三是完善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对我局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排查梳理,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等情况立即整改。

四是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栏目建设。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内容,根据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公开内容。实现市场监管规则从被动公开精准送达的转变,既满足市场主体对政策确定性的需求,又提升监管透明度与公信力,最终形成规则透明—合规便利—监管高效的良性循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县政府办要求,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开通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市场监管信息56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2024年参加县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和会议100人次,要求各股室认真学习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及时开展问题核对确认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1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工作部署,对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需要持续改进的空间。当前工作中,个别信息发布质量管控存在疏漏,主要表现为文本校对精度不足等问题。经深入剖析,其根源在于信息编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编撰环节责任意识需强化、核验流程标准执行需严化、技术防控手段应用需深化三个方面。本局将以"零差错"为目标导向,全面压实各环节责任,通过制度完善、技术赋能、能力提升"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着力打造精准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政务公开质量管控新范式,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室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前进东路982号,邮编:236700,电话:0558-881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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