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09:10
来源: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0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777号,电话:0558-881500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清单》要求,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目前我局更新维护主动公开子栏目131个,今年以来更新发布政务信息420余条。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服务、文旅项目等领域和全域旅游、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充分聚焦品牌赛事、群众文化活动等民生热点工作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问题,今年以来发布相关信息200余条。发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23件,办结公开率100%;发布回应关切信息21条,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开设书法、扬琴、舞蹈、手工等培训班不少于10个门类,年度内培训学员不少于1万人次。探索“博物馆奇妙夜”、“铜”话故事、最美四“阅”天等新型免费开放模式,带动公共场馆人气。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利辛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每周定期对依申请公开栏进行查看,确保及时回应相关信息。2024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做到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文字精练,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保障信息的准确、真实和保密性。未出现错别字、敏感词、暗链等违规信息。
二是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并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不断强化对公民个人权益的维护。通过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源头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可循。24年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情况、文件发布部门文件1条,并对发布的部门文件作出了解读。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坚持以利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县文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加强日常政务信息的更新发布及平台维护。
二是利用12345市长热线和利辛县文旅体局政务服务窗口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畅通政民互动渠道。
三是通过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公众号,主动发布部门工作动态、主动回应信息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学习,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工作例会等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工作部署。对照省市下发的工作提示单逐项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照《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利辛县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及以上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的规范性与合规性,做到及时公开。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2024年,积极参与县级培训会,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四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政策的公开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4年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行政强制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机构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比如负责人解读信息等;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一是提前谋划,对文件信息及时解读;二是优化栏目设置,对业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优化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及时发布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对群众关注的“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领域情况进行重点公开,在节假日前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荐我县文旅亮点地区,为群众出行旅游、生产生活提供参考,也吸引了县内外诸多游客前往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