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11:34
来源: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List/504/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777号,电话:0558-8815006,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清单》要求,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73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3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 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37条,招标采购信息10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5条,开展政策解读9次;发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7件,办结公开率100%;发布回应关切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利辛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每周定期对依申请公开栏进行查看,确保及时回应相关信息。2023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做到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文字精练,未出现错别字、敏感词、暗链等违规信息。
二是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并重点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不断强化对公民个人权益的维护。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坚持以利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县文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加强日常政务信息的更新发布及平台维护。
二是利用12345市长热线和利辛县文旅体局政务服务窗口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畅通政民互动渠道。
三是通过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公众号,主动发布部门工作动态、主动回应信息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按照省市县测评标准,对照省市县及专业机构反馈给我局的监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发布《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严格按照《条例》及以上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县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交流。2023年,我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4次,参与县级培训会2次,现场整改工作1次。
四是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但仍存在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政策解读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还兼顾其他任务,不能及时收集信息,有些部门不能及时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费时费力,信息发布时效性差;二是政策解读方面,解读不够全面,解读语言不够通俗易懂,存在抄原文的现象,解读质量不高。同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缺少图片解读、动画解读等生动形象的解读方式。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培训,在提高各股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方面狠下功夫,在持续做好用权公开、加强主动回应、丰富解读方式、完善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理顺信息报送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各项信息发布,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及时发布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发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情况,积极向群众公开,2023年增加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重点发布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信息情况。扎实做好基层双化领域信息规范公开工作,重点公布“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领域情况,累计发布信息90条,做到公开及时全面、信息准确无误、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出行旅游、生产生活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