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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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科技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利辛县科技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科技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县科技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17条。解读信息4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2条,负责人解读1条,其他解读1条。共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共6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2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县科技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把好信息公开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县科技局信息进行公开发布。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排查。三是多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利用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进一步降低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进行全面升级改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机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压紧压实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辛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求、时限要求,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各二级机构业务职能,及时督促提供相关信息。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有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主动接受县政务公开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监督检测出的问题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方式,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1年我会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对此,我会高度重视,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互动,深化内容,满足群众需求。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做好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改进手段,畅通渠道,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利用、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