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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委始终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经信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皖经信办函〔2009〕424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亳政办秘〔2009〕106号)、《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亳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利政办〔2009〕135号),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2014年,我委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重新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以经委主任王廷飞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经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时间、程序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我委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委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除派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经信委系统政务信息培训会及县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外,还认真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条例》和市、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认真结合各级政府贯彻《条例》的相关文件,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经信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及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后,我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使基层群众和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要的材料,继续按上级要求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补充空白栏目。积极主动公开单位内部制度,主动搜集整理国家经济运行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不断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使单位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义务宣传员,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共识。同时,运用树立宣传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公开我委政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4年,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展。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委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是没有充分做好行政权力的公开工作,创新公开方式有所欠缺,因单位工作繁忙,信息公开工作不是非常迅速和及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大力改进和逐步完善之处。
2015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各项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从事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及时、准确发布我委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做到应发尽发,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更好地为基层群众和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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