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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利辛县财经大厦8楼,电话:0558-2988098,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利辛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职责,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公众需求。全年主动公开统计有关信息138条。重点领域公开我局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情况等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回应申请诉求,切实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相关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统计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保密审查,切实保障信息内容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举措,强化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止安全漏洞,规范栏目设置,让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2025年受理政府热线6件,我局无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举办的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自查与整改。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发布形式不够多样,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与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力度,提升工作积极性,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二是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数据发布和形势解读。聚焦新形势下经济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积极做好宣传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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