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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4:39 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字体:[ ]


利辛县统计局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利辛县青年路861号,电话:0558-2988098,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利辛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资料,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监测和研究分析,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加强财政预决算执行和招标采购、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年主动公开统计有关信息202条。重点领域公开我局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情况等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最小化适用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切实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相关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核,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及时在栏目公开可以全文对外公开的文件。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数据的解读,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认真梳理对外公开内容,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不涉敏不出现典型错别字,做到信息发布规范、准确。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举措,强化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止安全漏洞,规范栏目设置,让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政府信息。2024年受理政府热线1件,我局无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实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并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考核细则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结合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制度,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强化考核实效,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而被责任追究的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内部股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股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做到信息更新准确及时。二是在公开内容上,注重拓展深度和广度,加强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的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公众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在基层政务公开方面,主要采取“群众监督+第三方评估+县政务公开办指导”的方式,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在统计咨询服务方面,完善股室、电话等信息,畅通统计(数据)咨询渠道。同时,辅助来电来询、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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