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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胡集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09:29 来源: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字体:[ ]

利辛县胡集镇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胡集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胡集镇联系(地址: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电话:0558-8906215,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并积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我镇组织公开政务信息68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胡集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和办理流程。截至12月底,收到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一条,办结一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胡集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坚持“应该公开的,按规范公开;不应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非强制公开事项,审慎对外公开”;“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针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排查,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文件4条,各类政策解读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镇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无政务新媒体。本年度共受理政府热线1683件。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提高对政务公开意义的认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胡集镇多次召开全科室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信息公开做到尽快、及时,对已公开的内容持续做好更新工作。

二是丰富形式,确保政务公开渠道畅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各部门联动,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建设、社会救助等各类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在公开形式上,通过公开栏、会议、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以外,还加强图文解读内容的推送。

三是规范业务,确保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处理能力,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要求各科室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各级政府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同时优化政务公开质量,全面梳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解读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政策解读主要依赖文字,形式较为单一,难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二是信息反馈机制尚不完善,对于公众的热点信息未能得到及时反馈和响应。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公开意识,从而提高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二是人性化解读。加大对专业领域信息的解读力度,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使信息更加易于理解,以吸引更多公众关注和参与。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公众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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