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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4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青年路855号,电话:0558-8814235,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公开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项目、公共服务类等重点工作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674条。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占20%;便民服务类信息占6%;重要建设项目类信息占22%;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类信息占15%;政府工作动态类信息占37%。涵盖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道路养护等内容,及时更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城乡公交线路信息等。信息员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上半年工作业务培训会1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会议3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办理程序已更新发布,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县交通运输局累计发送信息674条。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增强保密意识,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每月初对上月发布信息内容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对发现的涉密涉敏信息取消发布并删除,不定期根据县政务公开科提醒的典型涉敏和错别字对网站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本年度未排查到相关错误。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上级政策解读发布3条,本级负责人解读1条,其他解读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在保留原有通用目录的基础上,完成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
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扎实推进任务落地落细,做好业务培训、常态化工作考核等工作。多次参加县政办召开的政务公开专题整改培训会议,针对上级单位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各责任股室整改到位。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5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集中力量进行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政策解读能力。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增强政策解读能力,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的内容、程序等标准化规范化,形式多样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细化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对不能按时更新内容,局办公室对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及时催更,保质保量完成更新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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