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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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05 来源: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利辛县住建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住建局(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16/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住建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69号,电话:0558-8813602,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紧紧围绕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版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0条。公开住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信息448条。2024年5月14日,我局住房发展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学习,局直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密切联系,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高标准打造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品牌。2024年,我局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网络平台收到28件,通过信函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依申请公开30件,其中:予以公开19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6件。结转2025年度继续办理0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规范公布。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强化保密审查制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2024年文件发布5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3条,负责人解读发布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条,其他解读发布5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积极配合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查出错别字、表述不准确、外链内容错误等问题,已完成整改。无其他涉密涉敏信息上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丰富栏目、健全发布制度,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大网络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有一级栏目29个,二级栏目68个,三级栏目62个。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我局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业务人员现场轮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2024年,我局未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具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具办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按照政务信息发布要求,及时、规范发布相关信息,完善信息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工作。及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重大建设项目、城市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公开工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