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为主线,以服务为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2021年我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由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利辛县住建局共发布各类信息5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二是加强责任与追究。对延期答复、不按要求答复的人和股室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个人和股室的责任。2021年全年共受理2件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按时答复2件,回复率达100%,无逾期现象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我局政务公开办确定专人,每天对县本级政务公开网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发现文字有误、发布程序或标题等不规范的问题随时改正,对内容缺乏要素支撑、涉及泄密和个人隐私的,立即整改完善,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权威,防止信息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及时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设置一级栏目28个,二级栏目57个,三级栏目51个。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辛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住建局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四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不及时;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部分公开信息内容不规范;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回应群众关注热点的及时性不够。
2022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1.进一步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机制,突出住建工作特色,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日常工作,狠抓重点内容公开的考核,结合第三方季度评估结果,建立整改问题“回头看”,确保发现一例整改一例。
2.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对照条例,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工作,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五公开”要求,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渠道与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图表或视频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质量和时效性。
4.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指导培训会或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等多种途径,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着力解决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