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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孙庙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利辛县孙庙乡(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9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利辛县孙庙乡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孙庙乡富民路6号,电话:0558-8015701,邮编:2367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孙庙乡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全乡共发布各类信息1334条,其中,政策解读16条,应急管理35条,回应关切29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5条。在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方面,发布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债权债务信息11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60条。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2023年度,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孙庙乡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认真审查,认真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杜绝信息涉密涉敏及错别字情况出现。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落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乡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将群众关注的各类资金的使用以及各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并定期对政务公开具办人员A、B岗进行政务公开系统应用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的素质。同时做好乡村两级公开栏及时张贴纸质公开材料,做好线下政务公开工作。经排查,我乡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每月召开政务工作公开推进会,要求具办人员对照县政务公开下发的任务清单,认真落实。二是人员分工明确、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全乡各部门协调配合,按时参训,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严格问题督促整改,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涉密审查、隐私排查和敏感字词排查。
2023年我乡主动开展重大决策预公开,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全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主动,日常维护信息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三是个别部门提供信息的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对各部门提供信息的人员及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认真开展培训,更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奖惩措施,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
持续对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创新,2023年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实践成果,增强全乡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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