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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孙庙乡2022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孙庙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围绕经济领域政策、乡村振兴、环境保护、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全乡共发布各类信息1280条,其中,应急管理28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3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债权债务信息9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50条。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文件公开质量,围绕重点文件进行全面解读,优化政策解读形式,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2022年度,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孙庙乡根据市、县政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并对公开事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定期发布信息。二是加强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经排查,我乡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乡政务公开工作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确定1名信息发布员,乡直各部门、各村(居)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二是积极完成测评整改任务,对于每次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考核测评的结果,对相关工作开展培训,及时整改完善,提高政务信息数量、质量。三是深化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乡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2年我乡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虽然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二是各部门具办人更换频繁,业务不熟练,信息公开流程不够规范,业务能力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乡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到各个层面,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
强化政策咨询服务,在乡党政办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群众释疑解惑、政策问答、回应互动,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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