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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已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在岗,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窗口人员做好登记,做到首问负责。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依次公开8篇文件和对应的政策解读。公示放管服任务落实情况、我县政务服务证明事项清单等。
3.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2022年,我局共发布信息266篇,包括部门文件19篇、意见征集5篇,规划计划13篇,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9篇,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篇,领导活动21篇,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各1篇,回应关切52条等。点击量43628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具体抓落实。实行由具办人上传信息,分管领导审核,第三人每月抽查已发布信息的闭环机制。二是梳理排查信息内容。发布内容之前,先点击“检查并发布”,利用后台对错别字和敏感内容排查,改正后再发布;每月组织见习人员检查,是否有错别字和涉密涉敏内容。一旦发现涉及个人隐私、发布不规范等问题,立即下架整改。三是及时发布部门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要求各股室制发文件后,第一时间将最终版发给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党组成员程昱分管,办公室田方具办。分管同志每半年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三是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县政务公开办日常指导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我局按要求积极整改、完善发布信息。四是落实监督工作,明确第三方见习人员负责排查错敏内容,确保发布内容不涉密不涉敏。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一是缺少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这种生动形象的解读形式;二是政策文件出台后,解读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总体考虑、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解读照搬文件原文内容。
改进情况:发布文件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出台文件的股室配合办公室解读政策,争取采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
(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不及时,且意见征集时间紧。
改进情况:会议传达制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征集、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意见征集信息,保证意见反馈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是采取“群众监督+第三方评估+县政务公开办指导”的方式,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开展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培训,筑牢保密防线;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动员各股室积极报送最新政策文件、活动信息;
四是多与其他单位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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