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利辛县数据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利辛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通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西北侧20米),电话:0558-8818660)。现发布《利辛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建成县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将各部门服务事项接到“皖事通办”平台统一提供服务。建成县、乡、村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平台,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置工位65个,涉及医保、交通运输、不动产、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水、电、气”、民政等22家单位,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安徽政务服务网利辛分厅累计受理群众办理事项申请107万件,正常办结105万件,无差评办件。二是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提供“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和“一站式”服务。通过压缩办理时间、推行“秒批秒办”等措施,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向“最多上一次”转变。利辛县政务服务事项共29090项,其中办理深度为4级(全程网办)事项有29070项,零材料上报事项12788项,全程网办比例为99.9%,材料零上传比例为43.9%。三是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在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四是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截至目前,已审查信息化项目5个,经审查的信息化项目均对数据共享提出要求。待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均可与县数据中心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五是依托“皖事通”等平台,精准推送政府信息,及时推送全民核酸检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长三角政务地图等模块内容;积极开展“皖事通”APP、“安康码”民生工程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宣传,“皖事通”知晓率和应用率明显提升。2021年,“皖事通”APP新增注册用户数28.48万,用户访问量为1773.77万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先后对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化改革工作、基层减负、“放管服”改革、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发布。
3.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2021年来,共发布信息434条,其中部门文件信息34条、领导活动信息42条、政策解读信息36条,回应关切信息59条。点击量91246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故无依公开申请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审核上网公开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在政务公开网上传、发布信息,同时要求局分管负责人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发布不规范、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防止信息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发生。二是及时发布部门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在政务公开发布本部门文件信息,并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2021年共发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3条、上级政策解读信息13条、本级负责人解读信息6条、其他解读信息5条。三是梳理排查公开信息。每月组织人员对在政务公开网发布的信息开展错别字和涉密涉敏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和县政务公开办对接,调整公开目录,努力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我局无其他政务新媒体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局党组分管负责同志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排查监督,加强工作调度与整改,确保工作监督落实到位。日常工作中,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二是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我县政务公开办每季度第三方测评要求,根据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政务公开中的不足之处。三是通过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等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
一是信息收集滞后。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工作,各个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导致收集信息时间滞后,不能及时上传信息。
二是政策解读方面形式单一,缺乏图片解读、音频解读、动漫解读等方式,解读方式离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三是更新不及时。比如本部门2021年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未及时发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等栏目信息的公开质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内涵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规定。
二是加强学习和交流。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准确把握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交流,积极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每月安排人员对政务公开更新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新及时、发布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