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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江集镇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江集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共发布749条。其中,政策解读信息3条,财政资金信息44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信息686条,监督检查信息16条。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同时严格落实涉密信息审查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制度、程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经排查,我镇并未开设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构建规范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江集镇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江集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江集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江集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江集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江集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江集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及时整改上级巡查反馈问题。及时对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公开问题反馈清单整改、销号;2022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成绩良好,接收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按时参加县级相关业务培训,镇级层面党政办公室定期召开政务公开调度暨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业务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四是深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同时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存在问题:
1.我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人员且流动性较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掌握不足、工作能力不强,导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中的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围绕“六稳”“六保”“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规划纲要方面的政策解读信息较少,解读形式只运用文字和图片,缺少动画、音频、视频等形式的解读信息。2.我镇存在“三审三校”不严格问题,对发布的信息把关审核不严。
二是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工作,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不断充实网上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宣传,提高群众使用网络获取政府信息率;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
2.压实责任,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重新明确分管责任人,审核把关人、具体办理人。严格落实好具体办理人上传文件初审,党政办负责人进行第一层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最后审核发布的“三审三校”制度,促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江集镇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做法: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同步发力,确保公开渠道到位。以利民、便民为中心,着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除重点依靠江集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外,还充分利用江集镇村村通“小喇叭”、微信群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与宣传,全力宣传工作成效、解读政策文件、发布便民信息。同时充分利用为民服务大厅人流集中优势,积极做好政务资源线下公开工作,使群众更方便快捷的体验到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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