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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利辛县经开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0558-8803966,传真:0558-880396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数11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4条,重大决策类2条,建议提案办理类3条,机构领导类15类,财政资金类10条,应急管理类3条,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精准脱贫类2条,政策解读类7条,监督保障类34条,其他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单位及时更新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业务分管领导为审核责任人,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有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以县政府网站改版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展示功能,设立了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新闻发布等栏目,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我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参加培训、解读宣传等方式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信息收集、审查、报送、公开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使用上还有缺漏,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始终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真抓实干,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灵活信息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计划: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及时、准确地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多提供一些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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