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利辛县西潘楼镇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i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西潘楼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0558-80510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核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4条,各重点栏目发布情况具体如下:社会保障发布106条,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发布33条,卫生健康发布18条,权力运行结果发布20条。在重点领域公开方面,重点做好财政信息透明化工作,及时对外公开财政收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核心栏目建设,精准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信息,让群众清晰掌握政策红利。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制度,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5年全镇共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部门、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程序,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有效避免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开实效,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重点强化乡村振兴、救灾救助、危房改造、就业创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深度衔接,针对村财务、惠农资金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村务公开页面和村务公开栏等多元渠道全面公开,为群众监督和参与村级事务提供便利条件。
(五)监督保障
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参照县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程序,落实专人专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内容的校对审核,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动态调整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致,难以充分满足群众的理解需求;二是政务平台内容更新频次不均衡,针对群众咨询的互动回应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线下公开载体维护不到位,部分村级公示栏内容更新滞后,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考虑不足,信息获取便利性有待改善。
2026年,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公开主动性。聚焦民生实事重点领域,做好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力实现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精准性。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开规范性。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相关程序,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结合群众需求,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到及时公开、精准公开,提升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创新工作路径,拓宽公开覆盖面。进一步整合政务信息公开各类平台资源,充分在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的基础上,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
实景利辛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