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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张村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网址:https://www.lix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张村镇党政与应急消防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张村镇党政与应急消防办公室,电话:0558-8032166,邮编:23672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张村镇围绕“深化公开、优化服务”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确保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共75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4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42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0场。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与准确性,并建立常态化政府信息日常监测与风险排查,从源头把控信息发布质量。二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要求,系统梳理并明确信息公开标准;通过强化信息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张村镇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张村镇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的交流。根据县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反馈的相关意见及时做好平台信息的更新、发布,并着力加强对基层“两化”专题栏目规范化建设。紧扣群众需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打造服务型现代政府,及时更新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内容认真校对。张村镇2025年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共1747条。张村镇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做好组织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调整变动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确保政务工作务实高效。二是坚持结果导向。积极参加县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培训,对照上级反馈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进一步保障政务公开内容向规范化标准化前进。2025年我镇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5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投诉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二是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2025年,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把审核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保障信息发布准确性,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及时跟进县级基层“两化”政务公开专题相关内容的发布,加强对省、市政府最新政策文件的跟踪发布,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各部门认识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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