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张村镇2021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 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张村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陈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村镇党政办公室联系:0558-8032166;电子邮箱:lxxzcz@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张村镇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政府工作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2021年,我镇全年积极主动公开累计应公开信息1605条,其中,发布本级政府文件8条,应急管理60条(应急预案19条,预警信息及应对41条),人口与计生17条,公共资源交易11条(交易公告5条,中标成交公告6条),监督保障10条,回应关切78条,精准脱贫36条,教育信息34条,基本医疗卫生39条,社会保障111条,促进就业143条,监督检查31条,农业农村政策6条,社会救助327条,生态环境18条,土地利用2条,农村危房改造3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1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7条等;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政务会议32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1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在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方面,发布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债权债务信息8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43条等。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2021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先审核后公开”的程序。加强主动公开管理,细化办理流程,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网站内容管理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管理。同时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排查涉密涉敏,错别字等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作好整改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定期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维护、更新,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严格审核,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加强和改进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镇政务公开网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我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及时。经排查,我镇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我镇以季浩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张咪咪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落实主体责任,认清整改问题。
二是加强部门联系。张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时联系各个部门责任人召开座谈会,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实行“月考评、季督查、年总评”机制。对县和第三方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的问题,对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各部门查找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两次社会评议活动,对部门的评议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度评先评优中。严格执行奖惩办法,追究责任,结果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不全面、发布不及时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不完善,存在个人隐私信息等。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学习,改进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大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确保工作高质高效。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同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张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适时梳理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按照省、市目录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现有栏目进行细化分解,按照流程及时将符合要求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渠道与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图表或视频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质量和时效性。使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镇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