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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卫生健康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28/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卫生健康委联系(地址:利辛县淝河南路卫健委三楼办公室,电话:0558-8812168,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县卫健委积极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工作。在整体工作开展同时,持续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20条,其中将疫苗监管、卫生监督、健康科普、国家免疫规划等重点领域信息逐项公开,发布信息143件。卫健委主任带队走进利辛县广播电台直播间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开展政策宣讲与互动交流,拓宽权威信息发布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严格按照《利辛县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进行及时有效的答复,答复内容详实准确,充分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紧密围绕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信息维护与定期排查要求,定期清理监测反馈的失效、错链等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5年我委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医疗卫生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进行完善和调整。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利用微信公众号“健康利辛HealthyLixin”转发和发布各类信息844条。本年度共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热线 2337 件,主要涉及医疗纠纷、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育儿补贴政策等方面,均已按时办结。
(五)监督保障。对照县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清单,逐条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与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表述严谨规范。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推进会3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我委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1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有待深化;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科室间协作,形成公开与业务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解读方式,在落实解读“六要素”基础上,积极运用图文、视频等通俗化形式,联动二级机构及公立医院共同开展解读,提升政策到达率和理解度。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及基层信息化、标准化“两化”建设工作,一方面督促县疾控中心、公立医院等4家企事业单位深化信息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本年度召开3次专题推进会,加强对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政务公开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开目录与三级审核机制,通过官网、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全面公开政策文件、诊疗服务、行政执法等重点信息,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与依申请公开事项,本年度无复议诉讼案件,切实提升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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