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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残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残联(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1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残联联系(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晴岚溪西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向南50米院内,电话:0558-8806091,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聚焦残疾人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领域,县残联重点公开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阳光家园”托养服务、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中高等阶段资助等核心民生项目信息,实现政策标准、申请流程、审批结果、资金使用等环节全程透明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部门工作、监督保障等多个类别。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要求,对应公开条目分类发布,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规范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县残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残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落实“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三审”工作机制。全年常态化开展信息保密审查,重点排查涉密涉敏信息风险,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合规。同时,对主动公开信息逐项梳理核对,规范目录分类,保障公开内容与数据一致、准确无误,2025年未发生任何信息安全重大事故或泄露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残联持续加强信息共享与公开平台建设,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等系列配套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自查自纠,对平台运行、信息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常态化做好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公开渠道畅通、信息及时有效,为公众获取残疾人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捷保障。
(五)监督保障。县残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领导班子重点工作清单常抓不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已发布信息开展定期自查,查缺补漏,分管领导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和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2025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整体工作有序推进,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公开内容深度不足。残疾人民生政策的解读性、实操性指引欠缺,内容笼统,未充分贴合残疾人群众需求,信息实用性有待提升。改进措施:深化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增加政策解读、办事指引、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通过走访调研、服务窗口收集等方式,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提升信息实用性。
2、存在问题: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非紧急类信息发布延迟,个别信息发布与工作完成时间间隔较长。改进措施:严格时限管理,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由分管领导定期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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