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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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残联2019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0-01-20 00:00 来源: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利辛县残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会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

(二)完善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残联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务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布,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方式及时便捷,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的利辛县残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县残联政务公开网http://lxxxgk.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12/0/page_1.html);

2、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委当面受理点:利辛县晴岚溪与长春路交汇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0558-880609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互联网联系方式:lixinclbgs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利辛县残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利辛县残联办公室;办公地址:利辛县晴岚溪与长春路交汇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36700;联系电话:0558—8806091;传真:0558—8806091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利辛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利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利辛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利辛县晴岚溪与长春路交汇处;邮政编码:2367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利辛县残联政务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残联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专题研究,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公开原则,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到处室和个人。

(二)回应关切,规范流程。积极拓宽回应渠道,对涉及残疾人事业领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提高回应工作的权威性、针对性和专业性;按照“合法合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信息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县残联网站的信息报送、审核和编辑发布工作。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省残联机关纪委监督范围,并设立监督电话(8806091),依法推进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开展。深刻总结在年度及年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对照处室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1.决策公开。省县联政务公开网设置“决策公开”和“规划计划”专栏。认真落实《省残联“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重要决策从起草、意见征集到意见反馈等信息均已网上公开。


2.执行公开。主动做好政府决定事项和残疾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发布《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同时,对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等工作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事宜、完善了相关制度。

3.管理公开。积极稳妥做好财政资金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残联政务公开网部门预决算专栏及时发布县残联2019年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信息。

4.服务公开。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按照县政府关于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将我会公共服务清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5.结果公开。继续做好服务残疾人结果网上即时公开工作,对服务的对象以及具体服务内容、监护人信息等,即时在县残联政务公开网主动公示。2019年发布服务残疾人和企业信息,既方便了群众查阅办理结果、接受监督,又规范了工作流程的运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会2019年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县残联属人民团体职能定位,信息公开数量和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2020年,我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检查,进一步牢固树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