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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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07:56 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2022年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开设的专栏全面公示机构简介、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利辛县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双随机”检查情况、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行政权力流程及程序、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等内容。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发布了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上传资料审核,做到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健全环境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环境举报投诉渠道,2022年度共受理市长热线和12369平台转办信件517件,全部办结,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向投诉人予以反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环境权益。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22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我局网站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重要信息及时更新,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环境信息。二是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等培训工作。三是根据县政办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整改。四是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政策法规类文件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规范信息公开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生态环境分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干部职工几天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增强了政务公开的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把政务公开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较好的完成了公开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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