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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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分组成。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地址:城关镇文州东路,电话0558-881557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及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等栏目,并定期更新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规范办理流程,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1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不涉敏,保障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准确、可公开。压实信息发布各环节责任,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全年共发布文件8条,各类政策解读8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在线访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重点民生领域、部门项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专题专栏。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压实责任,强化保障,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培训。为确保工作落实,先后印发涉企征求意见、重大决策后评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修订、政务公开交流等单项工作部署文件。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月督查,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缺乏比较生动形象的图表;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没有第一时间公开;三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扩大。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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